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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实施Z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“痛”才懂“保”

更新时间:2017-03-16      点击次数:2112

山东省将实施zui严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,让破坏环境者真正感到“痛”。山东省环保厅14日召开新闻发布会,专门解读近日颁行的《山东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》(以下简称《实施方案》)。 

  山东省正处于工业化、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,环境保护形势严峻,生态环境损害事件时有发生,而山东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方面的制度并不完善,影响污染者担责。山东省环保厅政策法规处处长严卫解读说,原有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主要侧重于环境污染导致的人身、财产损害的赔偿,尚未对其他生态环境本身损害赔偿作出规定。山东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实现损害担责、弥补制度缺失、履行法定职责的需要,对于提高违法成本、抑制恶性环境事件发生、确保受损害的公私权益得到有效保障。

  “赔偿只是保障恢复的手段,将生态环境恢复到损害发生之前才是核心目的。”严卫表示,生态环境关系到每个人,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实施能打破环境恢复政府全额买单的困局,谁污染谁负责,让破坏者感到“疼”。

  记者阅读《实施方案》时发现,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包括清除污染的费用、生态环境修复费用、生态环境修复期间服务功能的损失、生态环境功能*性损害造成的损失以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调查、鉴定评估、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后评估等合理费用。

  据严卫介绍,为确保生态环境尽快恢复,《实施方案》还要求加强生态环境修复与损害赔偿的执行和监督,对生态修复效果及时进行评估验收,并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款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,将生态环境损害调查、鉴定评估、赔偿、诉讼裁判文书、生态环境修复效果报告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款项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开,接受公众监督。

  当天的新闻发布会还明确将济南市章丘区“10•21”重大非法倾倒危险废物事件作为山东*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试点案例。该事件共造成4人中毒死亡,生态环境损害费用超2亿元人民币,根据新实施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,涉案企业除了承担刑事责任以外,还要负责赔偿受损害的环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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